企业收入主要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按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入指国有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即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收入。在过去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折旧基金和多余流动资金等。主要是利润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承包费、租赁费、股息、股金分红收入等。

中国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类级科目之一。国家预算收入中来自国营企业的缴款,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上缴国家的利润、事业收入以及由预算收入退库拨补的企业计划亏损和价格补贴。

扩展资料:

发展历史

中国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国家规定可以由企业留用一部分外,绝大部分以“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企业收入和税收收入并列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

企业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1959~1978年大部分年份超过50%,1960年达63.9%。从1978年起,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制和利润留成制,企业实现利润中留给企业支配的部分增加。

特别是从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原来上缴的利润,通过税收渠道缴纳,企业收入占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85~1990年,只占2%左右。

两步利改税以后,企业收入所含内容几次变化,如1991年规定的内容主要有:

1、未实行利改税企业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2、实行利改税小型工业企业上缴的承包费、租赁费;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分得的上缴国家预算的利润;

4、按国家规定出售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