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由纠纷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明确要求中止哪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并且应当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该权权利纠纷的受理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文件。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做法:(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2)停止发出视回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专利权的权利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4)在必要时停止审查、复审、撤销或无效程序。权利纠纷结束后,专利局根据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判决撤销中止程序,继续原程序。哪些情况专利诉讼程序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1、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原告请求做出的检索报告表明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先有技术文献的;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3、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4、在涉及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即使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权无效,法院也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如果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程序,可以应原告的请求并在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采取其他制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争议结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变更的,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期满当事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在发生专利引起的纠纷时,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中止,才能保护自己的专利。也提醒大家不要滥用别人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