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的后果是要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由,拒不履行职务或者逃离军队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军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逃离战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逃离军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逃兵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要求现役军人必须切实履行兵役义务的规定。

逃兵是指为了逃避服役而从军队中撤退。从军队里逃跑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方法是,行凶者在军队里,未经允许就离开了军队。

另一种是意味着不采取行动,行动的人已经通过批准即离开军队,但逾期不回到军队,如果一些人离开,离开后访问回家过期不回到军队,有些生病住院是治愈出院后不返回到军队,有些工作是转移或学员分配给离开原单位不到新单位报到。

逃兵行为必须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指挥人员或者其他重要责任人员出逃、教唆多人或者胁迫他人出逃的;

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时逃兵;那些因再次逃离军队而不悔改的人,因为他们受到了纪律处分;从军时间较长,经教育拒绝复员者;逃兵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军队等后未经允许离开本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