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由街道社区开具证明。
法律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户籍姓名,应先由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你改名的证明,并由社区(街道)在证明上写明为什么同意你改名(理由)。证明格式如下:
xxx派出所:兹证明xx为本社区居民,有曾用名xx,望贵所予以办理改名手续。xx居委会(盖章)(时间)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及流程:
现在改名字有严格条件限制:第一是户口本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第二,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名字错误。而且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并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更改后的名字
更改出生日期所需资料及流程:
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册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县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6)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7)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