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机关乱收费怎么办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这个是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物价部门投诉的,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遇到行政机关乱收费,如果行政相对人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是可以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但是通过行政诉讼,费时费力,而且诉讼也并不一定就能胜诉,建议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物价部门投诉等的方式来维权,如果仍不服的,而且费用较大的,那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不过最好还是有个乱收费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