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