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