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不合格如下: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体检流程

1、到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2、网上下载《公务员录入体检表》,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公章,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检测项目有:听力,耳鼻喉,B超,视力,血液,口腔,身高体重,血压,身体基本检查,尿液,内科,心电图,胸透十余项,体检没问题的回去,有问题的留下。

4、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