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