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有:财务清理化债,削减高息降债,清收债权还债,结对抵冲销债,划转债务减债,盘活资产还债,发展集体经济化债,协议还债,落实减免政策清债,节约支出化债等。

《民法通则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