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