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第三条列举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