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对前任的孩子在再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孩子跟随其共同生活时是有抚养义务的,此时其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的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此时继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其再婚之后又离婚了或者孩子没有与其共同生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