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地点规定是: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的,诉讼赔偿地点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诉讼赔偿地点在辖区内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