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