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就可以补办。

《公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