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2、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医疗机构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4、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5、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6、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7、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8、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