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当兵后,在义务兵的两年里是没有探亲假回家的(家里有特殊情况的,经过营、旅级领导批准才有可能回家几天(本人就是不算路途的在家里三天));而两年以后提升为初级士官开始,就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享受法定的探亲假: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九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二十天;

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四十天,未婚的假期三十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二十年的假期二十天,满二十年的假期三十天。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