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民事合同纠纷时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清偿。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订立调解协议,而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