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
2、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3、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
(1)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情形: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书和正式票据;经批准自建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证);赠与房屋合同公证书、遗嘱继承房屋公证书或遗赠房屋抚养协议公证书】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
(2)结婚证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
(3)共同生活亲属证明、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迁入单位证明;
(4)市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介绍信;
(5)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官证和结婚证;
(6)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7)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村(社区居)委会证明;
(8)《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9)大中专院校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
(10)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
(11)录(聘)用合同、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
(12)从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从业单位组织证明;
(13)至少一年以上暂住证、稳定住所证明【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房屋租用合同和村(社区居)委会证明】、稳定收入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迁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工作调入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军队转业、复退人员,凭转业、复退安置办公室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4、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凭护照或主管部门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5、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解教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并办理手续手,给予恢复户口。
6、其它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应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迁出
1、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凭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入学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要求户口迁出人员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后,由死亡人员的亲属持有关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缴销居民身份证。
2、入伍、出国出境的,凭入伍通知书、护照或有关部门证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3、逮捕、劳教的,凭批准逮捕、劳教部门开具的通知书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