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通过法律援助打官司的时候,要写援助律师写一份案件代理协议。如果后期在法院开庭之前,案件发生转机需要撤诉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撤销法律援助,避免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撤销法律援助需要当事人做出说明,那么当事人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了解。

一、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指派律师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作出允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的,应该向援助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写清撤销原因、撤销事由及事实,并签字。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三、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四、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应该知道了撤销法律援助怎样写,其实很简单。当事人只需写清原法律援助的事项,撤销法律援助的事由即可。如果后期当事人还需要法律援助服务时,要重新进行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也不会因为对方有过撤销的行为而拒绝提供帮助。但是小编提醒大家,既然不需要法律援助了,就要尽快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