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有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仅限于单位之间使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