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您所述,第一我认为应该不能算作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我认为不能算做工伤。第二,至于说能不能得到赔偿,我认为是可以的。厂里为职工提供宿舍居住是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口同合同中约定好的行为,但是它必须保障厂里职工的财产生命安全。我觉得在这里其实公司承担的是一种安全保障责任。导致伤害,应该看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