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转让后,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