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旅游中的十大侵权行为一是有的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二是有的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三是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四是旅行社减少合同或承诺约定参观的景点,或将路途时间计算成旅游时间;五是当消费者到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或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减少旅行社费用,增加旅游人数,影响旅游质量;六是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为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牟利;七是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否则服务打折,或刁难消费者;八是任意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九是引导消费者到一些质次价高、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点,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拉老乡”等形式诱惑消费者购物,甚至出现有的消费者在不情愿购物时遭到谩驾;十是消费者住店或旅游途中财物被盗。相关知识:旅游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外出旅游时,大家都认为既然交了钱就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但有时会事与愿违,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该住的三星级宾馆换成了二星级,该乘坐的豪华旅游车换成了普通中巴,该游览五个主要景点只看了三个,各种原因的财物被盗,浏览景区时摔伤磕伤等问题。发生上述旅游纠纷时,在与对方进行理智交涉的过程中,还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约,就要注意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等书面凭证,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及其它有效凭证、材料;还要注意收集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提供能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与原承诺不相符的证据,如住宿票据、车船票据、景区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收集有关人证、物证及声像资料等。二、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市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后,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防止扩大损失,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维护权益莫过度。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纠纷或不满意的事情,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导游或地接导游沟通要求解决,或与组团社联系,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问题。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持收集好的证据,可向旅游质监投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或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游客可向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对于喜欢出去旅游的人就需要了解清楚再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哪些侵权的行为,了解清楚之后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或者是知道怎么来进行预防,这是很关键的内容。当然,在发生纠纷之后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维权准备,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