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加班与值班应当综合考虑以下要素: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