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可以向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