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公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