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的规定是: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需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依法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