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要的证据是:

1.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