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在一部分制度化的私力救济已经融入现代社会性救济系统的同时,许多始终存在和不断生成的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仍然保留着私力救济的性质,或者在边界运行。

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框架

占有人的私力救济也为许多国家纳入法律框架;自救行为纳入法典规定的不多,但许多国家法院通过判例视具体情形支持或反对自救行为;中国交通事故“私了”的制度化;

美国等国家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国际法上报复和交叉报复的规范化;英国民事纠纷解决的诉前议定书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