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

2、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

3、市规划局现场踏勘。

4、现场验线。

5、符合要求。

6、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