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洒类批发,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户;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关规定;
3、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1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书面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住所证明;
3、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卫生许可证;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新办烟草经营许可证:
新成立的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申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或省级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国家局同意其生产或进出口的批准文件。
取得烟草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张(1寸免冠)、营业执照副本。办证费(个体12元,集体24元)。以上条例具备者,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