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近期发自制视频给我,望我振臂呼吁广州旧城改造问题。关系60万人口以及文化历史遗址的旧城需不需要改造,需要如何改造,似乎是城市规划者、历史文化保护学者们需要在政府牵引必须做的。现有旧城改造的法律制度,确实是不完善,而旧城改造的法律基本原则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先,这不容质疑!政府推行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包括城市改造政策,必然涉及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合法性,即政策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社会合法性,即推行的政策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接纳,反之,就是社会合法性不足。对旧城改造政策来讲,一方面,要确保旧城规划问题的认定、该问题进入政府议程、对被选政策方案进行抉择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现行法律;另一方面,要确保所推行的政策方案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接纳。公众的认同和接纳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即为合法性成立的关键部分。因此,公共利益也就成为旧城改造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公共利益也就成为思考旧城改造政策的优先。在历史和文化均可能破坏,民众生活和秩序都会被改变的情况下,旧城改造需要怎么改?如何保护?如何解决民意?广州市政府应当合理处理。合法性政策的推行,必然会得到民众的认同。反之,广州市旧城改造,应当慎行!时刻考虑公共利益、关心民意、民生,是政府赖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