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安装防盗窗是违章犯法的行为,但部分县市对安装防盗窗进行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会被强制整改或者拆除。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 防盗网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二)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第七条 已建成的防盗网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逐步改造。逾期不改造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整改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扩展资料

《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盗网设置的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防盗网设置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防盗网设置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第八条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