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助理检察员,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一。 协助检察员执行检察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

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代理检察员是暂时代理检察员工作的人员。

2、职责不同:

检察员的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理检察员的职责是代行检察员的工作。

助理检察员的职责是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裣察院检察长任免。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

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3、来源不同:

书记员是来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的工作人员;助理检察员是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员和代理检察员是来源于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