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2条,约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禁止变相体罚未成年人据新华社电尽管不少学校在各自的校规中规定不准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正宣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被罚据新华社电商店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即将得到根本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因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虽属违法,但却屡禁不止。遇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据新华社电“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了上述规定。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监护人不得使未成年人辍学教育专家曾指出,由于家庭贫困,未成年人父母让孩子打工挣钱,部分家长存在重男轻女的观念,是目前造成中小学生辍学的主要家庭原因。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