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处理办法:如果租赁期限少于六个月的,可以不签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则当事人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因未订立书面的合同导致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