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说,男方必须入赘女方家,否则就拜拜。男方割舍不下恋情,同意入赘,并领取了结婚证。为举办婚礼,双方却闹得不可开交。女方父母说,不能白养个姑娘,举办婚礼的钱,要由男方家来出。男方父母却称,好不容易养大了儿子,既然是入赘,也要当出嫁来处理,彩礼钱一分不能少。由此,婚宴不但没有办成,小两口还闹上了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纠结后男方同意入赘女方家90后男子王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都是昆明人。同学期间,两人就发展成了恋人。高中毕业后,两人考上大学,分隔两地。两人商定,毕业后就结婚。两人的恋情,一直没有得到家人的支持。因为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父母都不想放手。男方父母认为,结婚后女方应该按照风俗,嫁到男方家。女方父母说,他们要想结婚的话,只有男方当上门女婿才可以。拗不过女方家的要求,王某同意入赘女方家。虽然男方父母一百个不愿意,但是在王某要死要活的逼迫下,也只好勉强同意。领证后为嫁妆闹得不可开交得到男子表态愿意入赘女方家后,女方父母也同意了。2014年8月份,大学毕业后的王某和李某,高高兴兴地领取了结婚证,迫不及待地想有自己的两人世界。结婚证领取之后,两家人商量,准备在2015年年底举行婚礼。领证半年后,刚好赶上女方城中村占地分红,小两口得到了24万元的分红款。有了钱后,小两口开始计划着买辆车。2015年6月份,男方父母选好车后,来找女方家协商买车作为嫁妆一事。得到女方家同意后,男方父母要求第二天就去提车,并要求车钱由女方家支付。女方家为不影响婚姻生活,只好支付了20万元的车款。还没完男方家长索要彩礼钱为了车子落户的问题,两家父母又闹了起来。男方父母说,作为嫁妆的车子,应该落户在男方名下。女方父母却说,钱是女方家出的,应该落在女方名下。双方各执一词,吵闹不休。谈到儿女举办婚宴问题,男方父母认为,儿子入赘女方家,就应当以嫁姑娘的方式来操办,婚宴的费用应该由女方家来出。女方家则认为,儿女的婚宴是两家人的事情,费用应该两家共同承担。定好的婚礼日子快要到了,两家人还为谁出钱的问题,闹得一塌糊涂。更让女方家难以接受的是,男方父母还索要五六万元,作为儿子入赘女方家的彩礼钱。受不了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在儿女婚姻问题上,男方父母称,儿子不能白给女方家。女方父母则说,姑娘养大嫁人也不能太吃亏。到了10月份,两家人重新坐在一起协商儿女举办婚宴的事情。恰好那天是女方父亲的生日,但三句话不对头,两家父母在寿宴上就是一通臭骂。好好的一个生日宴席,就这样弄得不欢而散。这对小夫妻实在无奈,只好私下约法三章,最大努力地迁就双方父母。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男方父母又找上门来,说儿子入赘女方家太吃亏,必须要给一部分的养育费,否则不让办婚宴。就这样,小两口也闹起了离婚。2015年12月14日,就在王某与李某原定婚礼的前几天,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呈贡区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法庭上离婚诉求未获支持今年1月15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法庭上,李某称,王某的父母不尊重人,王某不但不理解还进行包庇。更为恼火的是,王某与她不想在一起诚心生活,对举办婚礼一事只字不提,想方设法地要钱。王某的父母,还经常以儿子入赘女方家为由,索要数万元的彩礼钱。王某在法庭上称,他与李某的夫妻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李某所说的离婚理由纯属杜撰,完全不是事实,不同意离婚。【法律解读】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同学关系,自由恋爱4年后登记结婚,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夫妻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实属正常,双方应当本着相互体谅和容忍的态度,心平气和地化解矛盾,而不是动辄以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家庭矛盾并非不可化解,只要双方本着共建和谐家庭的愿望,相互退让一步,矛盾即可解决。而且王某当庭表态不愿离婚,有强烈挽回婚姻的愿望,故对离婚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