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待遇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任何单位不得以此辞退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影响工资晋级的,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其他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