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不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劳动局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