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的资金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有资金三部分。前两部分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第三部分则属于集体财政资金。①乡镇预算内资金,是由乡镇管理、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乡镇预算内资金主要有农村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如乡镇企业所得税、农牧业税等。②乡镇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可分为乡镇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乡镇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乡镇国营企业和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乡镇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有:农牧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渔业建设附加、农林特产税附加、其他附加和企业、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等。③乡镇自有资金,是乡镇政府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政策或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自行筹集和安排的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分为自筹和统筹两部分。自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筹集的资金,包括乡镇政府管理的部分(如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管理费、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乡镇办事业收入等)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集体提留(如向村办企业或农民个人筹集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统筹是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乡镇政府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行规定、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向农民个人筹集的资金,俗称“乡规民约款”。乡镇政府管理的自有资金中,属于乡镇财政掌握的部分主要有: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乡镇办事业收入、集中的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其他收入和乡镇一级统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