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搜集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收集: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