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赔偿数额相同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理由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本条是对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适用赔偿数额相同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理由是:1、“同一事故”系因同一次交通事故或同一次矿难等,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损害结果、侵权人的过错等均是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首先,受害者死亡的原因是共同的,通常是指在同一个事故中多人死亡的情形,主要是指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其次,死亡人数多少算“多人”,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笔者认为,这里应当理解为侵权死亡人数众多的情况,如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上。2、同一事故中需同时存在多个受害人死亡。如果一个侵权行为只造成一人死亡,则不能主张按其他案件的赔偿标准要求“同命同价”。而只能按该受害人的实际户口性质确定其死亡赔偿金数额。3、确定死亡赔偿金时,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仅限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丧葬费等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仍然以实际发生数额为标准,不能实行等额赔偿。4、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同一事故的受害人中需同时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才适用本规定。如果受害人均是同一地区的城镇居民,或均是农村居民,则仍按其原有的户籍性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5、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同”而非“必须相同”,具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本条,也可以由当事人请求适用本条规定。同时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是否需要适用本条规定确定死亡赔偿金。第17条的实质是赋予了法官在特定类型案件中考虑司法之社会效果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可以“不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