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礼物律师说非彩礼无须还小李(今年25岁,是一家医院的护士,去年年底,她过生日时,男友送她一部价值2000元左右的手机。前不久,因性格不合,两人分手。不料此后男方竟然要求她将这部手机返还,这让小李十分无语,也十分寒心。她说:“在一起一年的感情,还不如一个手机?”对于男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送的礼物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律师认为:不合法,女方可不予返还。恋爱期间所送礼物到底能否要回?律师分析说:男方仅仅是以取悦女方为目的而送手机,属于“赠予”,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了,手机就成为女方的私有财产。虽然已经分手,男方也无权取回,对于男方的要求,女方可不予理会。除非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的“彩礼”,如果男女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应当返还。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