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工致残或因病、非因工致残,身体的劳动机能大部分或者部或部分丧失,表现为尚能从事轻便工作或者其他工作。职工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之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哪些情形?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华律网(1)单肢瘫,肌力3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4、中度肝功能损害。5、各种疾病造瘘者。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符合《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