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资总额;
二是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得到的各种其他收人(简称职工工资外收入)
1.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外收入是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以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金和实物。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曲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和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第二职工收入、兼职收入,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人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以及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入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