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有许可证方可入境,黄金锻造或者未锻造出口关税为零,增值税零,但是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方可进出口报关。

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

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制定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并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在这份管理办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黄金企业也可申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

央行将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施行准许证制度。

《管理办法》同时公布了黄金和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法人所具备的相应资格,申请黄金进出口的,除了合规经营外,还必须是黄金交易所金融会员、做市商或者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生产过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矿产企业等。

扩展资料: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第六条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儿成初次交易。

第七条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