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役证的办理:
一、本人办理。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办理;
二、家人帮办理。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办理;
注意: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相片没有强制规定,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可以带着。
《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