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7月26日,杨某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房屋渗水,致使楼下住户的装饰及一幅清明上河图十字绣污染,造成楼下住户损失20610元。楼下住户将贾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贾某赔偿上述损失。贾某赔偿完损失后,越想越不舒服,楼下住户的损失是因为杨某装修不当造成的,应由杨某赔偿才对。今年2月初,贾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判决结果在装修房屋时,因施工不当出现渗漏导致楼下住户的装饰损坏,楼下住户将楼上房主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某赔偿损失20610元,贾某赔偿完毕后,又将工程承包老板杨某起诉到法院。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承包老板杨某赔偿贾某损失2061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房主)应按无过错原则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施工人责任的,装修人可以依约或依法向施工方追偿。从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看,杨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装修工程,义务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工作,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杨某在施工期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对此杨某未提供证据证实房屋漏水是由贾某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故杨某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现贾某已向楼下住户进行了赔偿,依法可向杨某行使追偿权。